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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与总装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工领域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7-20

  国防部网北京7月19日电  据中国军网记者频道(邱学雷、解放军报记者张晓祺)报道: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国防科技工业引入民间资本要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原则,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在投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

    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加强准入制度的协调衔接,缩短审查认证周期。对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应强化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其中,申请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任务。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对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其中涉及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项目申请单位需事前征得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

    《意见》进一步重申了民间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遵循的办法,明确了参与政府组织的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