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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网北京9月27日电 据解放军报消息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着眼提高文职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吸纳了近年来文职人员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对文职人员招、训、考、用、出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规范。《规定》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军队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我军新型用人机制,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9章73条,对文职人员的招聘、续聘、解聘,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文职人员工资、住房、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政策,文职人员教育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还对文职人员培训、着装、证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全文见第二、七版)。
据悉,总部有关部门将依据《规定》,陆续制定下发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套改、工资发放和着装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
加强文职人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解放军报评论员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了《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改革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决策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文职人员管理机制、加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步骤,对于鼓舞和激励广大文职人员献身国防、建功立业,推动我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职人员制度实施7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文职人员作为我军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骨干人才,在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四总部颁布《规定》,对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教育管理、待遇保障等作出系统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文职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必须理顺职业发展路径。《规定》不仅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办法作了具体明确,还对文职人员聘用管理、资格评定、职务任免、在职培训、攻读学位等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形成了招、训、考、用、出有机衔接、规范有序的发展通道。各级要统筹兼顾部队建设需要和个人发展愿望,积极为文职人员干事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使文职人员在职业发展上进有所盼、干有舞台、退有归宿。
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必须全面落实待遇保障。《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和保证文职人员切身利益出发,对文职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作了具体明确,进一步完善了适应文职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的待遇保障体系。落实这些政策制度,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政策性强,这就需要各级倾注更多精力,给予更多关心。要紧盯文职人员待遇保障的重难点问题,依据政策制度,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档案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千方百计为文职人员排忧解难。
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主动为文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严格按章办事,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注重跟踪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